香港专利制度保护三种专利,即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标准专利必须以中国发明专利或者英国专利或者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为基础(指定专利),通过办理两个阶段手续获得。保护期限为自基础申请日起20年。
第一阶段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登记。申请人在中国、英国或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登记请求(即申请标准专利)。
第二阶段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注册和授权。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当在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后6个月内,或者指定专利的记录请求书在香港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以在后的日期为准)提出。
香港的短期专利制度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其保护对象包括方法。有效期限为4年,届满前可续展4年。
香港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与大陆的外观设计类似。有效期限为5年,但可以连续续展5次,每次5年,最长不超过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