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冰、张铮
作者单位: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表刊物:《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议论文集》
摘要: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分案申请的提出期限还包括一种例外情况,即"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本文通过结合提炼的案例说明对于分案申请中"例外情况"的妙用,并进一步探讨了关于分案申请"
关键词:分案申请;“例外情况”;单一性;依据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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