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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的流程有哪些?

 

    如今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为了防止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他人窃取,人们往往会去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努力成果,而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专利申请人的最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能够提出专利复审请求,而且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那么专利复审的流程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1、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通知后,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2、缴纳相应的官费。如果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3、形式审查。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正。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4、前置审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连同案卷一并转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前置审查应当在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
 
   5、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在复审程序中,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所作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一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6、复审决定。复审决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 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
   (2) 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3)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请求人不服该决定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的,复审程序终止。
 
  经过小编的简单介绍,相信大家对专利复审的流程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有专利复审的需求,欢迎致电润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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