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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平资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简要解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1017日通过,自20216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涉及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与运用以及专利保护。下面笔者对新修订《专利法》中的部分内容做出简要解读。

一、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变化

1.1   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扩大

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二条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进行了很大的调整,新的《专利法》中首次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这使得与实际销售的产品不可分割的局部外观设计同样受到保护。

1.2   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延长

与修改前相比,新修订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由原来的十年增加至十五年。这对加强企业的外观设计保护、打击外包装侵权行为十分有利。

1.3 新增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

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增加了外观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明确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4新颖性的宽限期

为应对像非典、新冠等非常事件,避免新技术因未申请专利,由于首次使用而造成的新颖性受到破坏等情况,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不丧失新颖性。

二、专利成果转化部分

2.1 职务发明的成果转化

新修订的《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单位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无需征求发明人的意见。此项修改简化了专利成果转化的流程,赋予单位在专利成果转化中更多的自主权。

2.2 更加多元的发明人奖励机制

《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求企业需要向发明人支付硬性的奖酬,这对于初创或者小微企业可能是沉重的负担。新修订的《专利法》第十五条引入了更加多元的奖筹机制。明确企业可以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2.3 增加专利开放实施许可制度

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专利权人自愿许可声明制度,专利权人可以自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其许可意愿以及许可费的支付方式与标准。此方式旨在进一步降低专利实施许可的成本,促进专利转化。

三、专利保护部分

3.1 司法保护

1.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式的变化

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笔者认为:一方面,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侵权获益之间存在不对等的错位可能,新的规定为专利权人维权提供更多选择的可能;另一方面,从举证难度出发,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为切入点,专利权人提供其实际损失的证据更加容易。

2. 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七十一条同时规定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些规定均展现了立法者对进一步加强专利保护的决心。

3. 法院酌定赔偿数额提升

新修订的《专利法》,侵权赔偿数额的下限和上限均有提升,将之前的赔偿范围由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4.诉讼时效的变化

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并且起算日期的门槛提高,新法规定当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同时满足:(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人这两个条件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

3.2 行政保护

新修订的《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对行政机关在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时调查取证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七十条明确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职能;同时明确了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同一行政区域内多个案件的合并处理以及对于跨区域侵权案件的处理的职能。

3.3药品相关专利的变化

1. 新药的补偿期

药品的研发周期长,新药上市的审批程序复杂,当新药获批后20年的保护期限所剩无几,这不利于促进医药企业的研发创新。为此新修订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2.药品专利早期侵权解决措施

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七十六条对解决药品专利的早期侵权提供了依据,药品上市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专利权纠纷,相关当事人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做出判决,同时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

以上为我们就新修订《专利法》部分内容的解读,希望新法的实施能进一步增强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详细的专利法修改对照内容请见网址链接。

 

 

网址链接: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

 

                                     化学部 李靖/邵潜、刘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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