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执行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1年11月公布的最新费用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根据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每年公布下一年度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原则上维持一年有效,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行公布。
二、适用范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费,以及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手续费,适用本通知公布的人民币标准。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之前的PCT申请以及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按照既有方式以瑞士法郎标准折算收取相关费用。除代国际局收取的费用之外,检索费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标准保持不变。
三、新规定下PCT申请官费
序 |
费用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国际申请费 |
7870 |
以PDF格式递交 |
2 |
检索费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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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优先权文件制作费 |
150/项 |
要求中国申请的优先权时缴纳 |
四、新规定下国际初步审查官费
序 |
费用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初步审查费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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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续费 |
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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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D5RlbjgZrMUAcvYUn8aug